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心血管內科醫(yī)學進展 > 美國心律協(xié)會發(fā)布5項明智選擇清單
2014年2月,美國心律協(xié)會(HRS)發(fā)布了《醫(yī)生和患者應該質疑的五件事清單》。
1. 在缺乏其他適應癥時,不要為無癥狀的竇性心動過緩患者植入心臟起搏器。
有癥狀的竇房結功能障礙時起搏器植入術的明確適應癥,而沒有明確的證據(jù)表明無癥狀竇性心動過緩患者植入起搏器能夠獲益,也沒有其他需要做心臟再同步化治療的原因。雖然起搏器植入術是一種風險相對較低的外科手術,但是,向任何其他手術一樣是有風險和代價的。此外,持續(xù)不當?shù)挠倚氖夜?jié)律可能對心臟功能產生不良影響。對于起搏器植入術風險大于獲益的患者,目前專業(yè)機構的臨床指南建議中反對使用(III類,禁忌)。
2. 符合以下情況的患者不能植入ICD(植入式心律轉復除顫器),即不適合心臟移植(左心室輔助裝置作為目標療法)或心臟再同步化治療(CRT)的NYHA心功能分級IV級患者的心臟猝死一級預防。
嚴重(NYHA心功能分級IV級)充血性心衰患者不是心室輔助裝置、心臟再同步或心臟移植等高級療法的適應癥,其死亡率極高,不包括在ICD治療的一級預防范圍之內。因此,目前臨床專業(yè)協(xié)會的指南不推薦該組患者進行ICD治療(III類,禁忌)。
3. 由于非心源性死亡不可能存活超過1年的患者不能植入ICD,作為心臟猝死的一級預防。
ICD作為心臟猝死一級預防的明確目標是預防有存活希望的患者因致死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死亡。目前臨床專業(yè)協(xié)會的指南不推薦沒有存活希望的患者(免于非心源性死亡至少1年)進行ICD治療(III類,禁忌)。
4. 當經過藥物治療患者的癥狀和心律都可以耐受時,房顫患者不能消融房室結。
房室結消融合起搏器植入可以用于藥物治療不能控制癥狀和心律的患者(IIa類,適用),或者可能出現(xiàn)心動過速誘導的心肌病患者(IIb類,可考慮)。但是,根據(jù)目前臨床專業(yè)協(xié)會的指南,無癥狀且經藥物治療心律控制良好的患者進行房室結消融的風險大于獲益。
5. 不要使用Vaughan-Williams分類Ic類抗心律失常藥物作為有心肌梗死病史的缺血性心臟病患者維持竇性心律的一線藥物。
Vaughan-Williams分類Ic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如氟卡尼和恩卡胺,已被證實可增加具有心梗病史患者的死亡率。因此,目前臨床專業(yè)協(xié)會的指南不推薦使用這類藥物(III類,禁忌),包括普羅帕酮,在合并左心功能不全或有缺血性心肌病風險的冠狀動脈疾病患者中的使用。
注:本清單目的是為醫(yī)生和患者提供相關信息,而不是替代醫(yī)生。患者遇到任何特殊情況均應向專業(yè)醫(yī)生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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